關于完善市區(qū)安置房交易稅收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 :
一、對市區(qū)范圍內已辦理首次登記,具備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拆遷安置房,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進行產權轉移登記,辦理房屋產權證的(以房屋產權證登記日期為準,下同),交易時繳納的稅款按原補助標準由房屋坐落地所屬區(qū)財政給予全額補助。
二、在2021年6月30日前進行產權轉移登記,辦理房屋產權證的,按原補助標準50%給予補助。
三、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進行產權轉移登記,辦理房屋產權證的,不再給予補助。
廣大市民朋友們: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,落實公交便民惠民政策,按照《蕪湖市“...[詳細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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