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信件內容:
單位利用職工休息時間,組織工作業(yè)務相關的培訓和各種工作相關的會議,應不應該計入員工工作時長,標準的工時制是每個月多少個小時?
回復部門: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內容:
網友您好!用人單位利用職工休息時間,組織培訓和會議的時間應當視為工作時間。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<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(guī)定>的決定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,每天工作8小時,每周工作40小時;根據《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》(勞社部發(fā)〔2008〕3號)規(guī)定,制度工作時間的月工作日為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,因此,制度月工作時間為20.83天/月*8小時/天=166.64小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