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事項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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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身份:本人反映
訴求內容:開四停四,1,2,3,4,都應該是停駛的,由于3號記錯時間行駛了(收到處罰),4號停駛,5號,6號,7號,8號,可以行駛嗎?
聯系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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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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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政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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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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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。 關于您反映的開四停四問題,依據相關材料,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(含臨時號牌車輛)駛入管控區(qū)域連續(xù)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(自然日),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(自然日)以上,簡稱“開四停四”管理措施。違反“開四停四”管理措施之后,違法當天按行駛計算。因此,“停四”周期需重新計算,即從違反措施自然日第二天起,連續(xù)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(qū)域內行駛,才能再次在管控區(qū)域內行駛。比如8月6日“開四停四”管理措施,如需再次在管控區(qū)域內行駛,需連續(xù)停駛車輛至8月10日,8月11日起才能再次在管控區(qū)域內行駛。 2020年11月8日